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其它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已销户的,由派出所出具死亡情况调查表;未销户的,出具医院的死亡证明)。 3、放弃继承财产凭证(如房屋产权证、股票、存款凭证)原件或复印件。 4、放弃权利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申请办理。 5、继承权亲属关系证明表原件(注意:由管理档案的人事或劳资部门盖章)。 6、公证人员要求提供的与此项公证有关的其他证件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