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公证处

公证参与机制体制创新 助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发布人:天津市滨海公证处   发布时间:2021-03-30    浏览次数:574次

2021323日,滨海公证处党支部书记、主任周兆兆带领支部委员刘光、寇永杰来到天津兴业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兴业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正式签署《公证法律顾问协议》,并就继续深入开展合作进行座谈。本协议是我处自建处以来签署的第一份公证法律顾问协议书,不仅为探索公证参与体制机制创新防范改革风险提供了新的发展思路进一步推动了我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法治化进程。

合作背景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涉及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的一件大事,是新形势下完善农村生产关系的重大举措,是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重大任务。2016年12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全面部署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并要求到2021年底基本完成该项改革。2019年12月6日,兴业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第一届成员大会召开。在原村集体经济组织基础上,根据天津市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要求,制定兴业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正式建立了天津市兴业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公证参与的作用和目的

合作社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面临了诸多法律问题及风险隐患,公证处通过以法律顾问的形式参与,采取“驻场式” “全程式”“全方位”的公证服务方式,从文书的制作、合同的审核、规章制度的制订、重大项目的启动等等,可以使合作社的工作全方位地纳入规范化轨道。公证员以法律专业知识为背景,综合运用其掌握和积累的法律知识和实务技巧,结合合作社的具体情况,在法律风险产生之前或处于萌芽状态时,将其有效地识别、规避和化解,大大降低了法律风险和纠纷处理的成本,有力地保障合作社稳健、快速地发展。同时更大程度改进和提高合作社的管理水平,促成合作社行为的理性化,维护好全体社员的根本利益。

此次法律顾问协议书的签署,标志着双方深度合作意向的达成,在未来的合作过程中,滨海公证处将充分发挥预防性前置性作用,着力保障农民权利,明晰产权归属,完善各项权能,激活各类生产要素潜能,为创建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营新机制贡献公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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