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公证处

共赴时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证明公证绿色通道现已开通

 发布人:天津市滨海公证处   发布时间:2020-02-18    浏览次数:1327次

当前,全国正处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期,同时随着企业开始逐渐复工,一度停滞的社会经济生活也渐渐恢复运转。但是突如其来的疫情确实影响了不少市民、企业的正常生活、经营,形成了巨大的违约风险。对此,我们认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作为一种突发的公共卫生事件,相关法律主体对疫情发生以及相关防疫措施都是无法准确预见、无法干预。因此,在疫情防控期间,各级政府的防疫管控措施在相当具体合约履行过程中都可以被视为不可抗力事件

最大限度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满足当事人的需求,为企业健康稳定发展提供公证助力,天津市滨海公证处专门设立绿色通道,线上、线下双渠道受理涉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事宜相关公证申请只要申请人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发生地或事实发生地在天津的均可向我处提出公证申请目前主要办理以下三类公证:

1、 不可抗力事件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证明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以及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造成当事人或相关人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真实性活动。不可抗力事件公证的适用范围:证明政府及有关部门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一系列防控措施。

2、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公证适用范围包括:对载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的相关事件和事实的文书可以进行公证;或者当事人因疫情,需要通过声明、承诺的方式说明疫情对己方的影响或者未受影响,进而证明无法履行合同或者可以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证明自己可以入境等。

3、保全证据公证适用范围包括:对无法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书面文件办理公证的,可以对政府部门官方网站、权威媒体公布的文件(与合同履行有关的地区政府部门发布的各类防控文件,如对公众出行、生产、交通有较大影响的规范性文件)等办理网页证据保全公证;对企业在相关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发布的相关信息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发生不可抗力通知函送达的保全证据公证;现状的保全;证人证言的保全等。 

申办以上公证,申请人需要提交如下材料:(1)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2)与申办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证明;(3)政府及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公告、各类防控文件(如对公众出行、生产、交通有较大影响的规范性文件)、权威媒体的报道等;(4)有关部门发布的有关火车、飞机、汽车等取消、停运、延期等通知、证明;(5)与申办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如出院证明/出院小结,健康观察解除告知单,货物买卖合同、货物订舱协议、货运代理协议、报关单等);(6)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特别告知

1、申请人申请涉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事宜相关公证的目的和原因必须正当,不得隐瞒、伪造、虚构相关事实和证明材料,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公证仅证明客观事实的存在或发生,并不是对不可抗力成立的司法判断,并不必然发生对申请人有利的法律结果,也并不必然被第三人或法院采纳。

3、新冠肺炎疫情的发生、政府采取的相应疫情防控措施导致构成不可抗力不具有普遍适用性,不意味着所有与疫情相关的情况均可以免责,申请人必须举证证明不可抗力事件与不能履行合同义务存在因果关系。

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或者劳动关系变动、解除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并特别注意劳动法律关系变动、解除应符合劳动法及国家、地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对于新冠肺炎疫情的特殊规定。

5、如果办理证人证言、声明书(承诺书)的签名、印鉴属实等公证需要行为人亲自到场。

面对大疫,天津市滨海公证处始终不忘初心,牢记自身使命,必将全力以赴协助企业和市民维护其合法权益,与全社会一道共克时艰,为全面打赢抗击疫情阻击战,更为了保障社会经济恢复和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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